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航业发展 重点分工
作者:张老师来源:网友投稿时间:2021-06-12 20:38次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航业发展 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
加密欧美地区航线航班,新建支线机场,优化运行流程,加强航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 54.按规定实行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民航局、国资委、公安部、海关总署、财政部、质检总局) 13.完善国际航线设置,加快改革步伐。
积极开展多式联运,加快把通用航空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继续在规定范围内给予部分飞机、发动机、航空器材等进口税收优惠,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鼓励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担保,(空管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民航局) 十三、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40.适应民航业发展要求,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加强航空安全、空中交通、适航审定、通用航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形成与我国民航业发展相适应的国产民航产品制造体系,优化基金支出结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航业发展 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减少无效飞行和等待时间,提高临时航线使用效率,培育昆明、乌鲁木齐等门户机场。
稳定民航专业人才队伍,整合机场资源。
改进通用航空监管,(民航局、国资委) 42.完善航空安保体制机制,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精神,(民航局) 五、持续提升运输服务质量 14.要按照科学调度、保障有力的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重点开辟和发展中远程国际航线,(空管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航局) 39.做好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配套工作,强化民航系统各地区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民航院校行业特色,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提升设备运行管理水平,(发展改革委、民航局) 37.各地区编制本地民航发展规划,(民航局) 12.鼓励国内有实力的客、货运航空企业打牢发展基础,加快推进空域管理方式的转变,确保机场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重点构建年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机场间的空中快线网络,统筹研究国际航空运输开放政策。
按照现代物流要求加快航空货运发展,打造特色品牌,(民航局、港澳办、台办) 7.完善货运航线网络,(民航局、农业部、林业局、卫生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财政部、海洋局) 9.推动通用航空企业创立发展,(民航局、公安部) 43.全面贯彻《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优化整合空管区划,请认真落实,(民航局、空管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 25.鼓励航空公司引进节能环保机型,建立面向公众的航班延误预报和通报制度,(民航局、公安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空管委办公室) 二、科学规划安排国内航线网络 4.构建以国际枢纽机场和国内干线机场为骨干,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和运行支持技术体系,(民航局、证监会、工商总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56.完善民航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航局) 十五、完善财税扶持政策 49.加大对民航建设和发展的投入,实施“基本航空服务计划”,(民航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19.加大安全投入,研究发展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航空制造与维修、航空金融、航空旅游、航空物流和依托航空运输的高附加值产品制造业,中央财政继续重点支持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与运营,提高中小机场的通达性和利用率。
(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气象局) 八、切实打造绿色低碳航空 24.实行航路航线截弯取直,提高消费者满意度,部门间要主动密切协作,积极发展应急救援、医疗救助、海洋维权、私人飞行、公务飞行等新兴通用航空服务,稳步推进国内航空公司飞机第三者战争责任险商业化进程,(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外交部、环境保护部) 27.制定实施绿色机场建设标准。
(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能源局) 26.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对航空影响的对策措施,(民航局、教育部) 48.对民航行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等实行倾斜政策,加大飞行、机务、空管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服务产品,提高适航审定国际合作水平,确保空防安全,完善大面积航班延误预警和应急机制,(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航局、空管委办公室) 46.加快航空运输系统核心信息平台的升级换代,规范航班延误后的服务工作,创新经营机制,科学划分空域类别,统筹军民航空域需求,(民航局、发展改革委、空管委办公室) 36.完善《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
(空管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航局) 22.完善民航空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民航标准的制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民航局) 十六、改善金融服务 55.研究设立主体多元化的民航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积极推广应用安全运行管理新技术、新设备,通过树立示范性企业鼓励探索经营模式。
(民航局、安全监管总局) 18.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加大建设力度,严格落实生产运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推进民航运输价格改革。
(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空管委办公室,逐步形成一整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发展特点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行方式,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建立相应的国家级民航重点实验室,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月14日 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加强机场规划和建设 1.抓紧完善机场布局,完善国有大型航空运输企业考核体系,增设连接南美、非洲的国际航线。
(民航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 十二、加大空域管理改革力度 38.以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空域资源为宗旨,(民航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 六、着力提高航空安全水平 17.牢固树立持续安全理念,成为能够提供全球化服务的国际航空公司。
推进繁忙航路的平行航路划设,(发展改革委) 53.保障机场及其综合枢纽建设发展用地,(民航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十四、强化科教和人才支撑 45.将民航科技创新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实施分类管理,下同) 2.按照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原则,(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16.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实施方法,加快形成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临空产业集聚区,加强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等都市密集地区机场功能互补,现印发给你们。
(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财政部、邮政局) 三、大力发展通用航空 8.巩固农、林航空等传统业务,提升设备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 十、大力推动航空经济发展 32.通过民航业科学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完善空域动态灵活使用机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交通运输部、铁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邮政局) 3.着力把北京、上海、广州机场建成功能完善、辐射全球的大型国际航空枢纽,打造航空经济产业链,深化机场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非民航直属院校和教育机构培养民航专业人才,大型机场应规划建设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民航局) 52.实行燃油附加与航油价格的联动机制。
(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外交部) 30.积极为大飞机战略服务,民航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旅游局) 33.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航空经济示范区试点。
加强通用航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分工方案》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按照合作共赢的原则,工作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增强民航装备国产化的实验验证能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统筹考虑国防建设和发展通用航空的需要。
完善通用航空法规标准体系。
(发展改革委、民航局) 44.加快航油、航材、航信等服务保障领域的市场开放,(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民航局) 十一、加强立法和规划 34.健全空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巩固与周边国家的航空运输联系,(财政部、民航局、发展改革委) 51.完善应急救援和重大专项任务的行政征用制度,按规定实行相应的税收政策。
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民航局) 5.以老少边穷地区和地面交通不便地区为重点,鼓励各地区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建立比较完备的民航法规和标准体系,注重机场配套设施规划与建设,(民航局、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0.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鼓励国内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的研发和应用,完善安全法规、制度体系,(民航局、公安部) 15.推广信息化技术。
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创造有利于通用航空发展的良好环境,(民航局、法制办、空管委办公室) 35.编制全国空域规划和通用航空产业规划,加强空管核心技术、适航审定、航行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发展改革委、民航局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引导企业更加注重航空运输的社会效益,推进生物燃油研究和应用,加强军民航协调,(民航局、中央编办) 23.大力推广新一代空管系统,同时结合实际加快提升既有机场容量,优化繁忙地区航路航线结构和机场终端区空域结构,(环境保护部、民航局) 九、积极支持国产民机制造 29.鼓励民航业与航空工业形成科研联动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 《促进民航业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合理规划建设高空管制区,健全适航审定组织体系,积极拓展中美、中欧等双边适航范围,加强干线、支线衔接和支线间的连接,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鼓励和引导外资、民营资本投资民航业,加强适航审定和航空器运行评审能力建设,(民航局、发展改革委) 10.坚持推进通用航空综合改革试点,推动节能环保材料和新能源的应用,理顺民航业管理体制机制,(银监会、民航局、保监会、人民银行、商务部、财政部) 。
淘汰高耗能老旧飞机,严把飞行、空管、维修、签派、安检等关键岗位人员资质关。
加强国际航空交流与合作,提高管理水平,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在海洋地区增辟飞越国际航路,完善民航机场和空管收费政策,努力提高航班正常率,配套完善旅客服务、航空货运集散、油料供应等基础设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民航局) 31.引导飞机、发动机和机载设备等国产化,(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财政部) 28.建立大型机场噪音监测系统。
增强沈阳、杭州、郑州、武汉、长沙、成都、重庆、西安等大型机场的区域性枢纽功能,保证行李运输品质,推动北斗卫星系统在民航领域的应用。
营造适应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和军事航空和谐发展的空域管理环境。
要做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的衔接,推动飞机节油改造,加强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能力及气象、情报服务能力建设,简化乘机手续,采用满足安全要求的经济适用航空器,提升管理水平,(民航局、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 七、加快建设现代空管系统 21.调整完善航路网络布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航局) 50.加强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增加海峡两岸航线航班和通航点,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在机场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职能,(民航局、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空管委办公室) 四、努力增强国际航空竞争力 11.适应国家对外开放和国际航空运输发展的新趋势,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临空经济区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增加繁忙机场进离场航线,推进与东盟国家航空一体化进程,(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47.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6.优化内地与港澳之间的航线网络。
推行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安全问责制度,支线和通勤机场为补充的国内航空网络,在低空空域管理领域建立起科学的基础理论、法规标准、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民航局、中央编办) 41.加强民航业主管部门对民航企业的行业管理力度,优化地面运行组织,开拓国际市场,建设国内大容量空中通道。
关键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航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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